死囚沈歧武等人興訟求特赦減刑 法院駁回確定
2022/12/8 19:54(12/8 19:59 更新)
(中央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遭判死刑定讞的沈歧武等人提告請求總統蔡英文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一審認定,赦免等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特權,法院無審判權而駁回,沈等人提抗告,二審今天駁回確定。
提告者有14人,均為遭判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分別為沈歧武、林旺仁、張人堡、王鴻偉、黃富康、鄭武松、林于如、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黃麟凱及陳昱安,法院均裁定駁回。其中陳昱安於訴訟期間民國108年1月18日死亡。
裁定指出,沈歧武等人提告主張,他們具有精神或智能障礙情況,依據公政公約等要求,台灣法院理應不得對他們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更應對他們行使赦免權,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要求。
另外,黃麟凱等人則主張台灣於民國98年批准人權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之赦免權利能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的立法意旨。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沈歧武等人都是屬受死刑判決確定之人,依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其固得為特赦或減刑的請求,但向總統為特赦或減刑的請求,性質上核屬促請總統職權發動。
一審指出,蔡總統迄今未做是否同意此職權行使的表示,而死刑判決確定者提起本件訴訟,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限的事件,裁定駁回。
沈歧武等人不服,提起抗告,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1112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