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查情敵個資並持鐵鎚砸車 員警判降2級改敘

2022/11/20 12:4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原淡水警分局李姓員警不滿前女友與林姓男子交往,利用公務系統查詢林男個人資料,並持鐵鎚砸林男車輛。法院判李男1年徒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判李男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原本任職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他於去年得知前女友分手後與林姓男子交往,竟在派出所利用桌上型電腦,多次登入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AI)、車籍資訊系統(TA2)、M-Police系統,蒐集林男的住處、車牌等個人資料。

判決表示,李男得知林男個資後,去年2月25日凌晨前往淡水區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手持鐵鎚敲擊林男的自用小客車前擋風玻璃、右後車窗及右後照鏡。林男發現車子被砸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意外查出是自己人所為。

李男於偵審期間坦承犯案,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1年,緩刑3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認為李男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審酌李男違法查詢他人個人資料,並持資訊找到林男住處,進而毀損林男車輛洩憤,但已經與被害人林男和解,林男表示不再追究,判決李男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11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