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油貪案外案 前執行長陳耀泉違法轉任遭起訴

2022/11/2 13:27(11/2 14:5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橋檢擴大偵辦另查出徐漢前任執行長陳耀泉離職後卻在相關廠商擔任給職顧問,5年共領取60萬元顧問費,橋檢今天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起訴。

橋頭地檢署偵辦徐漢涉向業者收回扣案,檢調人員更在辦公室搜出新台幣2710萬元,檢方5月偵結起訴徐漢在內等21人、3間公司。不料橋檢檢察官嚴維德在偵辦中油某間採購廠商涉行賄徐漢案,又查出徐漢前任執行長陳耀泉竟也在離職後,擔任此公司有給職顧問,今年9月間經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搜索,並通知陳耀泉到案說明。

檢廉調查,由於中油相關廠商石姓負責人打算找尋人脈管道拉攏徐漢,藉此讓廠商投標更為順利,所以找上民國108年8月1日退休離職的陳耀泉,並在108年8月22日邀請飲宴。陳耀泉自同年9月起擔任廠商顧問,每月收取顧問費新台幣5萬元。

檢廉查出,在陳耀泉擔任廠商顧問後,公司的確陸續得標煉製事業部的3項採購案(徐漢和石姓廠商負責人涉貪污部分已另案起訴偵辦),總計共領取60萬元顧問費。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但陳耀泉卻在退休後隔月擔任中油相關廠商有給職顧問,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今天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郭諭儒)11111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