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柳林瑋涉猥褻判8月定讞 北檢囑託宜檢發監

2022/10/11 14: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涉強吻女子,遭判刑8月定讞。北檢原訂近日傳喚柳林瑋到案發監,因柳林瑋以變更戶籍為由聲請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北檢予以同意,將囑託宜檢通知柳男到案。

全案起於,被害A女於民國106年在臉書(Facebook)撰文指遭「L醫生」強吻,隨後提出告訴。另有女子看到A女臉書後,提到自己有類似遭遇。北檢偵辦後,發現除A女,另有2名被害女子,以3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3名被害人互不認識,卻都對柳林瑋有類似指控,可認定被害人所述非虛構,依3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柳林瑋8月、8月、9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

柳林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柳林瑋強制猥褻A女,判刑8月;B女、C女部分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9月間駁回柳林瑋的上訴,判刑8月定讞。柳林瑋日前以戶籍已遷至宜蘭為由,向北檢請求改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北檢檢察官審酌後同意請求,將囑託宜檢執行,由宜檢檢察官擇日傳喚柳林瑋發監。(編輯:李亨山)11110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