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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遭槍擊案 槍手劉丞浩與寶和會幹部判賠327萬

2022/9/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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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8日電)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向槍手劉丞浩與涉籌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新北地院近期判劉丞浩與施俊吉應連帶賠償327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之漢於民國109年8月28日凌晨在「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3槍,小腿、手臂各中1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刑事訴訟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去年認定寶和會是受他人委託槍擊,由施俊吉負責籌劃,劉丞浩擔任槍手,一審判處劉丞浩有期徒刑16年、強制工作3年,施俊吉有期徒刑18年6月、強制工作3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8月判劉丞浩15年6月徒刑、施俊吉16年,可上訴。

陳之漢另提出民事訴訟,並主張休養期間幾乎無法從事熱愛的健身與格鬥運動,行動都需仰賴輪椅,生活陷入不便。且仍不知道這次槍擊事件幕後黑手真實身分,每年花百萬元安排隨扈護送與戒備,因此精神損害方面求償1931萬元,加上醫療、看護費用共求償2000萬元。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審酌陳之漢有經營健身房及直播等事業,名下有存款與不動產等;劉丞浩與施俊吉都是高職肄業,名下無所得,考量兩造的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與危害等,認定陳之漢請求金額過高,一審判劉丞浩與施俊吉應連帶賠償327萬餘元。(編輯:李錫璋)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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