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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臉書團員投票日貼文催票 版主抗罰敗訴確定

2022/9/2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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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臉書某社團唯一版主的魏姓男子於公元2020年1月11日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批准團員貼文投票搶救某立委候選人,挨罰50萬元興訟。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決,魏男敗訴確定。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魏男是嘉義某後援會社團的版主及管理員,具有審查社團成員貼文以決定發布與否的權限,但在投票日批准社團張姓成員上傳分享,內容含有「記得去投票搶救蕭景田」等文字,並發布在臉書社團。

中選會認為魏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分罰鍰新台幣50萬元。魏男不服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魏男主張,當時選情正熱,每天都有上百則貼文在臉書社團中待顯示,所以他才利用臉書後台全部勾選機制,讓所有網友的貼文都顯示在社團中,他只是利用臉書機制使貼文得以顯示而已。

魏男表示,此臉書社團為地方性社團,成員應為嘉義地方人士,對於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並無投票權,他對蕭景田助選根本毫無作用,也無法預料會有網友在嘉義地方臉書社團張貼毫無相關的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貼文,他主觀上無助選的故意,中選會不應裁罰,請求撤銷原處分。

一審的法院認為,魏男曾參選里長,並非對於選舉活動毫無經驗,實在沒有不知於選舉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之理,且此件也無證據顯示,他有何不知法規所禁止於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之處,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判決駁回。

魏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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