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七股開槍殺人案 凶嫌二審撤銷無期改判18年
2022/9/15 16:16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5日電)台南男子謝啓文去年9月持鋼管槍射殺張姓男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認定謝男未有判刑紀錄,衝動犯案,且有意和解遭拒,今天改判18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謝啓文是楊姓男子同居人謝姓女子女兒的男友,且和楊男一起工作;楊男和張男不合,雙方去年9月29日深夜在台南市七股區空地談判,但張男抵達後持電擊棒追打楊男,謝啓文隨即持鋼管槍朝向張男。
張男見狀,上前欲奪取謝男的鋼管槍,2人在爭奪過程中,謝啓文向張男右上腹開槍;張男受傷後送醫,同年10月3日不治死亡。謝男遭逮送辦,台南地方法院判處謝啓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認定謝啓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雖曾提和解遭拒,卻也展現誠意;另謝啓文未有判刑紀錄,品行尚佳,又在不完整家庭成長,屬社會底層勞工,脾氣衝動而犯案,具減輕量刑因子,撤銷一審原判,改判18年,褫奪公權8年。(編輯:謝雅竹)111091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