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遭近似使用 愛馬仕、施華洛世奇告台灣商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商家的商標若有使公眾混淆誤認之虞,除智慧局否准註冊外,商家可能吃上官司,例如愛馬仕公司控告大S婚禮伴手禮「嬌蕉包」商家,水晶品牌施華洛世奇告「施華洛」婚攝公司。
藝人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當年以「嬌蕉包」作結婚伴手禮,此包一夕打開知名度,網路售價約新台幣1500元。「嬌蕉包」與愛馬仕手提包多有相似處。
後來,法商埃爾梅斯公司不滿苑姓、朱姓男子未經授權,製作、販售與該公司愛馬仕手提包相似的「嬌蕉包」,跨海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商標法將苑男、朱男起訴。
另外,苑男妻子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不過智慧局認為其申請的「BANANE TAIPEI及圖(黑色麵包夾黃色造型香蕉)」、「香蕉國際」等,分別與愛馬仕商標及「香蕉共和國(Banana Republic in Traditional Chinese)」商標近似,而且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予以駁回,不得註冊。
苑男妻子為商標註冊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刑事部分,苑姓、朱姓男子因與法商埃爾梅斯公司和解,分別遭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朱男獲緩刑2年確定。
另外,以天鵝圖案聞名世界的水晶品牌施華洛世奇公司(SWAROVSKI AKTIENGESELLSCHAFT)主張,自民國76年起以「SWAROVSKI」及天鵝圖樣取得商標權,但是位於桃園的一家婚紗攝影公司竟取名「施華洛」,並使用「http://www.swarov.com.tw」作為官方網站,已足讓消費者混淆,並減損其商標的識別性及信譽,提告請求排除侵害。
法院審理認為,兩個商標均有完全相同的中文「施華洛」及英文「SWAROV」,就整體外觀、觀念及讀音給人的印象相似,且婚紗店的2隻天鵝頭設計與施華洛世奇的天鵝圖樣也近似。
法院認為,婚紗產業也常須搭配水晶、珠寶等飾品,的確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因此判決婚紗攝影公司應改名,也不得使用「SWAROVSKI 」、「SWAROV」作為網域名稱的特取部分,全案定讞。
此外,國際知名品牌香奈兒(Chanel)公司認為,高雄市的「香奈爾」當鋪,攀附其商譽營利,先後以「香奈兒」及「香奈爾」字樣作為當鋪商號名稱,經營名牌包、精品、手錶、鑽石的質借,後來擴大營業規模,設新據點,仍以「香奈爾精品當舖」為招牌,使用「http://www.chanel-pawnshop.com」網址,明顯已侵害商標權,提告請求排除侵害並賠償。
法院審理後,判香奈兒(Chanel)公司勝訴,當鋪要賠償新台幣350萬元以及改名,也不得使用「香奈兒」、「香奈爾」、「CHANEL」作為網域名稱的特取部分,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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