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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強盜得手390萬元 二審判刑

2022/8/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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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糠姓、陳姓男子等人被控假冒警察,鎖定沿路收取貨款被害人,再上前壓制強盜,得手新台幣39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判糠男5年10月徒刑、陳男5年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糠姓男子、陳姓男子等4人於民國110年8月9日租用2輛車子後,於下午1時許起,尾隨駕車沿路收取貨款的洪姓被害人,待被害人駕駛抵達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與和平街交岔路口附近停車,先於周邊埋伏,待被害人於返回車上時,再尾隨將被害人壓制在駕駛座位,使他無法掙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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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糠姓男子等人當下對被害人佯稱自己是桃園保安大隊員警且懷疑被害人為詐欺車手等語,斥喝「不要動」,以此強暴方式,使被害人先後交付手機、車鑰匙以及車內現金390萬元。同案游姓及何姓男子被控共犯強盜罪部分,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二審合議庭考量,陳男就犯罪事實於二審審理時坦承犯行,糠男否認犯行,依卷內相關卷證資料,確實犯案且將強盜所得現金390萬平分,迄今均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且2人犯案時,分別年滿22歲、19歲等,依共同犯強盜罪,判糠男5年10月,陳男5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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