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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帶人談判 男子揮刀釀1死2傷遭判無期

2022/8/1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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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胡姓女子不滿吳姓前男友暴力相向,去年2月間找3名友人陪同到吳男住處談判賠償,吳男竟拿出尖刀揮舞砍人,造成1死2傷。二審高等法院今天仍依殺人罪判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吳男於原審否認殺人犯行,經耗費司法程序調查相關證據後為有罪判決,直到於二審審理辯論時才坦承犯行。

二審合議庭考量吳男持生魚片刀行凶,造成本件憾事,迄今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諒解,以及吳男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並不是預謀或主動尋釁,非毫無救贖可能,因此仍判吳男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吳男去年2月3日毆打當時的同居女友胡姓女子,胡女提告傷害。吳男委託友人支付新台幣5000元給胡女,胡女撤回告訴。胡女事後認為賠償金太少,在陳姓、林姓,彭姓等3名男性友人陪同下,到吳男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住處談判,要求再賠償。

判決表示,雙方談判過程中發生言語衝突,胡女說要向吳男的母親拿錢,吳男因此情緒失控,從房間內拿出生魚片刀揮舞砍人。陳男、彭男2人手腳受傷,經送醫無大礙;林男因左胸口被刺傷倒在血泊中,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吳男殺死林男部分,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吳男殺傷陳男、彭男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6年、8年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張雅淨)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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