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男反控女子跟騷 警主動為受害女聲請保護令
2022/8/15 13:34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5日電)新北市警方今天表示,蔡姓男子日前騷擾女子遭依跟騷法開立書面告誡後,反控女子騷擾他。警方主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這是新北警首度主動為跟騷法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40多歲蔡男於去年底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與Instagram對某女子一見鍾情,幻想是自己女友,不斷傳訊騷擾,甚至有不雅照及恐嚇文字;還透過對方發文、照片及打卡地點得知行蹤。
蔡男會寄包裹到女子住處附近超商並傳訊請她領禮物,或邀她一起到餐廳用餐等,種種行為讓女子心生畏懼。
警方今年6月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拘提蔡男到案並開立書面告誡,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但蔡男否認犯行,後來到其他分局報案提告,反控女子跟蹤騷擾。
汐止警分局表示,這種行為顯然違反跟蹤騷擾書面告誡,為保護被害人,警方徵得女子同意後主動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開庭調查後10日核發保護令。
汐止警分局長林詮峰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已在今年6月上路,如有跟蹤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危險物品並犯跟騷罪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詮峰說,民眾如果遭跟蹤騷擾,可到鄰近派出所報警;呼籲民眾在網路貼文時,盡量避免洩漏過多個人資訊,以免遭有心人士掌握行蹤。
汐止警分局說,如果蔡男繼續跟蹤騷擾受害女子,將依違反保護令罪辦理。
跟騷法明定,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除得啟動犯罪調查、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外,並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如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編輯:張銘坤)1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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