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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同居人4歲兒致死 男子判刑9年定讞

2022/8/1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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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台中市楊姓男子不滿同居人陳女的4歲男童不服管教,徒手毆打男童腹部導致盲腸破裂死亡。一審判楊男8年徒刑,二審改判刑9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4歲張姓男童與生母陳女及陳女的同居人楊男,共同居住在台中市龍井區某地租屋處。

民國110年6月20日晚間10時許,楊男見張姓男童不聽從管教睡覺,並吵著要出門,因此徒手掌摑男童臉部,並以握拳或掌摑方式毆打腹部數下,造成男童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發生持續腹痛情形。

同年6月22日上午10時許,楊男將男童帶往附近小兒科診所就醫,但楊男並未告知醫師曾毆打男童,致醫師診斷為疑似便秘、胃炎,醫師並開立轉診單,但楊男未立即轉診。

同日下午因男童持續發生腹部絞痛而全身癱軟倒地,經楊男通知119救護車,將男童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救治,但男童於到院前即因敗血性休克無心跳呼吸,經急救無效死亡。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將楊男起訴。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為掩飾犯行,未及時將男童送醫,且帶男童到診所就醫時,隱瞞毆打男童腹部、誤導醫師診斷,延宕救治時間,造成男童痛苦難耐死亡,楊男心態實在可議。

二審審酌,楊男犯後未與男童生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犯行情節為重,一審判有期徒刑8年過輕,因此改判有期徒刑9年。楊男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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