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沼夫婦涉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獲和解 二審輕判
2022/7/26 13: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及妻子陳淑珠等人被控在民國94年間未經核准,便對外非法募集有價證券,一審判2人各10月徒刑。二審今天考量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將2人輕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依修正前證券交易法 的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判張平沼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陳淑珠2月15天徒刑,併科罰金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平沼、陳淑珠等人在94年2月間,未經金管會核准,向不特定人行銷美國PEM集團旗下GVEC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PSB1,並由金鼎證券各分公司及金鼎投顧配合上開業務,合計募集608萬美元,另於募集期間過後又銷售100萬美元。
此外張平沼、陳淑珠眼見PSB1募集期間,銷售狀況不佳,無法達成預定發行目標,因此陳淑珠用胞妹名義成立一間紙上公司,由這間公司承購PSB1,共計945萬美元。
張平沼等人明知PSB1屬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PSB1為買賣標的「附買回交易」部分,即為附買回條件的「買賣外國公司股票」,如果要在台灣募集,除了要符合私募程序,也應送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才可以進行,但張平沼等人卻以紙上公司買入的PSB1,作為買賣標的物,向不特定人募集。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張平沼、陳淑珠共同犯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影響投資人權益,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均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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