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邱太三幫妻關說 黃越宏遭判賠80萬元確定
2022/7/21 11:2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更一審判黃男賠償80萬元及道歉,最高法院駁回賠償金部分的上訴,黃男須賠80萬元確定。
登報道歉部分,最高法院則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強制道歉違憲的意旨,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全案起於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滿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關說、施壓司法院,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對黃越宏提起刑事自訴誹謗、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法院108年間已判黃越宏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免賠、免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黃越宏的指控與事實不符;雖然黃越宏辯稱曾向司法院退休高層人士、立法委員幕僚等相關人員求證,但更一審認為,關說一事根本子虛烏有,黃越宏也未舉證說明他有合理查證的行為,難以認定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應負賠償責任。
更一審指出,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的負面印象,審酌邱太三曾任法務部長、現任陸委會主委,黃男為資深記者,並衡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決黃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案經黃越宏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賠80萬元並無違法,昨天駁回此部分上訴,另將強制道歉部分發回更審。(編輯:李亨山)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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