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 檢方求處15年重刑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7日電)花蓮玉里鎮長蔡秋龍任職期間涉嫌向廠商收受不正利益、侵占里長事務補助費等罪嫌,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蔡秋龍夫妻等16人,對蔡求處重刑15年。
花蓮地檢署調查,蔡秋龍與徐姓妻子在當地開設建設公司,因蔡秋龍財務狀況不佳,利用擔任鎮長職務關係,以驗收放水向得標廠商以無息或低息借貸、小型工程案收賄及侵占離世里長事務補助費等3種手法收取不當利益。
檢方調查,蔡秋龍透過李姓建設課職員、林姓監造人員等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以無息借貸或低息短期融資借款,每次借款金額新台幣41萬至250萬不等,稱「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投標將不會被刁難,驗收或請款可順利進行。
案件涉及民國108年至110年間多項公共工程,包括大禹壘球場標案、璞石藝術館設施改善計畫、玉水圳公園工程標案等。
檢方也查到,109年間玉里鎮東豐里長因病去世,蔡秋龍派專屬林姓司機代理,期間里長事務補助費由林提領,供蔡秋龍支付個人日常開銷、公關費用等,共同侵占公款46萬多元。
另外,為向小型工程案廠商收賄,蔡秋龍等人收買公所承辦人,利用小型工程案得不經公告程序指定5間廠商得標,108至109年間指定廠商供得標126件小型工程案,總金額逾980萬元。
花蓮地檢署今天指出,蔡秋龍、徐姓妻子等共16名被告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
檢方指出,蔡秋龍因財務困難,藉職權向施壓控制標案進度,向得標廠商要求借款,將里長事務費納為己有,又藉小型工程款收取賄賂與不正利益,嚴重影響國民對政府機關的信賴,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形象,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在押被告蔡秋龍今天下午移審至花蓮地院。(編輯:黃世雅)1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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