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新張煥禎逃漏稅案 二審認罪補繳部分稅獲緩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桃園市聯新國際醫療集團總院長張煥禎涉逃漏稅,一審遭判3年4月徒刑。二審期間,張煥禎坦承全部犯行,已補繳部分年度稅金,獲判2年徒刑,緩刑5年,須付公庫500萬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張煥禎涉嫌指示醫院彭姓財務處長協助逃漏個人所得稅,彭女隨即向醫院盧姓女員工商議借用帳戶,並取得盧女銀行帳戶、印章等,作為張煥禎逃漏稅的人頭帳戶,彭女及另一名林姓會計也提供個人帳戶,協助逃漏稅。
一審判決指出,彭女與林女在2007至2016年間,8次指示院內不知情員工將醫院每日非健保項目的部分現金收入,轉至非醫院的金融帳戶、處所,再由彭女將上開現金收入,從張煥禎經營醫院個人執業所得稅用途帳戶資訊中剔除,總計逃漏稅超過新台幣4億元。
一審考量,張煥禎在桃園地區經營醫院對在地醫療服務貢獻良多,且熱心公益,因此酌情判張煥禎應執行3年4個月徒刑;彭女、林女及盧女等人,各判2年、1年及6個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改判張煥禎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上法治教育課3場;彭女、林女及盧女等人,各判1年8月、10月及4個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
二審指出,張煥禎等4人均於審理時坦承犯行,本案逃漏稅的動機是因壢新醫院當時並非醫療法人,所得稅額必須適用張煥禎個人之高額所得稅率,無法適用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而起,張煥禎已繳清部分年度欠稅。
判決指出,張煥禎經營壢新醫院等醫療事業體,於疫情期間支援桃園國際機場邊境防疫採檢、醫療後送等任務,承擔社會責任,張煥禎等人持續進行現階段醫療照護及防疫工作;合議庭認為4人經此偵、審程序,均知所警惕,而宣告緩刑。
這起逃漏稅案,在認罪協商階段還牽扯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疑涉關說案,事發後邱太三與彭坤業相繼辭職、調離。監察院就此關說疑案立案調查,曾經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邱太三、彭坤業均彈劾未通過。(編輯:李錫璋)111070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