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電話約出報案少女性侵 懲戒法院判撤職
2022/6/17 17: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時任新竹縣消防局勤指中心陳姓消防員利用接聽報案電話機會,邀少女外出性侵,最高法院判刑1年10月定讞。新竹縣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07年2月擔任新竹縣消防局救災指揮中心小隊長執勤時,接獲16歲少女求助的報案電話,獲知少女行動電話號碼,此後即藉關心名義,時常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少女,聊天、送早餐。
107年4月間,陳姓消防員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少女至新竹縣某處,在車輛後座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少女於學校輔導老師面談時提及此事,經校方通報而全案曝光。最高法院依對受扶助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陳男1年10月定讞。
新竹縣政府在案發後將陳男記1大過、停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陳男答辯指出,他與少女交談時,在言詞上有性騷擾的言語,但並無肢體接觸,少女經過1年7個月以後才提出告訴,他懷疑是少女產生幻覺妄想才對他不實指控。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犯行明確,審酌他為滿足個人私慾,對受扶助的少女利用機會性交,所為不僅嚴重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並破壞消防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甚鉅,判決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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