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張榮恭遭狼犬咬傷 飼主遭判賠8萬餘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在社區遭狼犬撲倒在地咬傷,全身沾染血跡,王姓女飼主遭判刑3月確定。張榮恭另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士林地院日前判王女賠償8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起於,張榮恭去年2月13日下午經社區警衛通知,下樓欲關閉妻子的汽車大燈,在1樓樓梯間發現狼犬「瑪莉」追逐他飼養的犬隻「花花」而上前制止,卻遭「瑪莉」撲倒在地啃咬,全身傷口多達20處。
張榮恭控告「瑪莉」的飼主王女涉嫌過失傷害,但王女辯稱張榮恭是被「花花」咬傷,否認過失;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拘役55天;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王女拒不到庭,多次告發張榮恭、張妻及證人,甚至向警方告發一審法官犯恐嚇、殺人等罪,明顯沒有悔悟,依過失傷害罪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而確定。
另一方面,張榮恭提起民事訴訟,向王女求償醫藥費新台幣680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士林地院簡易庭日前宣判,認為王女明知犬隻有危險性,卻未以繩索、鍊繩牽引,也未替「瑪莉」配戴防咬嘴罩等安全設備,任由「瑪莉」四處游走,進而啃咬、攻擊張榮恭,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昭昭甚明,應就張榮恭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張榮恭證稱遭狼犬撲倒在地,又見王女牽著另一隻狼犬靠近,心情十分惶恐,擔心生命遭危及;張妻也證稱,聽到丈夫慘叫聲後穿著睡衣就下樓,不知哪來的力氣抓起「瑪莉」背部的毛救出丈夫。
簡易庭認為,張榮恭事發時內心驚恐,聽聞者亦感情況危急而衝往救援,王女另牽一隻狼犬進入現場,目睹張榮恭身處險境、渾身是傷,竟站立一旁,不出聲喝斥亦不出手攔阻,倘若該狼犬見同伴攻擊張榮恭而被誘發攻擊,後果不堪設想。
簡易庭並考量張榮恭因本案受傷達20處,判決王女應賠償醫藥費680元、精神慰撫金8萬元。(編輯:李錫璋)1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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