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酒駕同車妻連帶挨罰8.5萬元 提撤銷訴訟遭駁回
2022/6/9 18:26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劉姓女子去年4月間搭丈夫王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發生車禍,王男酒駕,劉女被連帶開罰新台幣8.5萬元,劉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違規事證明確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女的丈夫王男,民國110年4月29日上午9時多,駕駛劉女的自小客車搭載劉女,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與民權路口時發生事故,王男因酒測超標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事後,警方認定劉女因乘坐酒後駕車者車輛且發生事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8萬5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劉女不服交通裁決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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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劉女辯稱,丈夫前一天晚上喝酒後返家睡覺,當天上午不知道還有酒精反應,且丈夫看起來精神狀況還不錯,當天警方只說有連帶責任,開了1800元的罰單,後來接到這麼重的罰款無法接受,要求撤銷罰款。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證明確,經查開罰並無違誤,劉女訴請撤銷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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