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官鄭小康懲戒案7/8宣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涉收富商翁茂鍾襯衫,又未迴避審理翁案件,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天開庭,鄭小康說,事件發生至今,有深切反省。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定於7月8日宣判。
監察院代表林文棚庭內主張,鄭小康違失行為包含在民國94年、95年及97年間與翁茂鍾飲宴3次,至104年9月間止共收受翁寄贈12件襯衫,未迴避審理翁的2件行政訴訟案件,又於宣判後致電翁;這些違失行為應以一體性評價,不能去切割新法及舊法,以104年9月起算,也沒有追懲時效已完成情形,建請合議庭就鄭違失情形予以懲戒。
鄭小康委任律師吳祚丞在庭內表示,以法官法100年施行切割,鄭小康3次與翁茂鍾同桌吃飯,都是客人角色受邀,追懲時效10年已完成,應判免議,鄭其他行為已逾越追懲時效,也應判免議。
鄭小康庭上表示,和翁同桌吃飯都是不期而遇,當時翁提議因年底公司還有餘布打算製成襯衫,當公關品送給席間人士,當下沒人反對,但後來96年間,他第二次收到襯衫覺得不妥,立即依包裹資訊致電公司,跟翁表示「不要客氣,不要再送了」,但翁稱不要嫌棄,每件襯衫價值約新台幣300元;他基於禮儀,沒有退回襯衫。
鄭小康表示,未料後續不定時還是會收到襯衫,他太輕忽了,沒做後續處理,只把襯衫丟一邊,對此輕忽行為,當庭致歉。他曾經有使用2件襯衫,但尺寸不合,2件修改費約花800元至1000元,還遭到妻子責罵指沒有這樣的價值。
鄭小康指出,有承辦怡華公司未依規定僱用原住民的2起案件,經合議庭判決怡華公司敗訴確定後,他基於曾有數面之緣,致電提醒翁,經營公司要守法;他的行為對翁的訴訟沒有任何幫忙,也沒有損及任何人,沒想過他這樣善意規勸的行為,反而造成外界誤會,確實是他思慮不周。
另外,司改會今天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往來的司法官,除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外,還有前檢察官羅榮乾、前法官曾平杉、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及現任法官鄭小康等6人,已經司法院、法務部內部調查移送監察院彈劾,案件分別由懲戒法院審理中,日前以法庭之友意見書建請懲戒法院將此系列案件都公開審理。
全案緣於,司法院去年4月間公布翁茂鍾案調查結果,認定法官鄭小康收翁的襯衫,曾任翁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於去年9月間通過彈劾鄭小康。案件移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3月指出,因審判長蘇振堂退休,職務法庭合議庭成員異動,鄭小康案新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呂丹玉(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汪怡君(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受命法官蔡惠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參審員丘彥南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參審員黃怡碧(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編輯:李亨山)1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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