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弒母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判有罪 王忠義:有疑慮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蕭博陽台中31日電)王忠義遭控殺害父母案,弒母部分今天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王忠義未到庭聆判;他事後說「老人家出事,我應該要負責」,但是否有刑事責任則認有疑慮。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遭控殺害父母案,被控殺父部分無罪確定;弒母部分,南投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有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忠義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王忠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說,從頭到尾都沒有串證,他都是誠實、案件有所本,台灣司法應該還算進步,但案件從殺人罪變成過失致死,「老人家出事,我應該要負責」,但是否有刑事責任,他認為有疑慮,司法還有進步空間;後續再與家人討論,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王忠義少與信義鄉老家鄰居往來,有居民認為,天理昭彰,更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算是還給死者公道;曾偵辦案件的員警則說,保險理賠是全案關鍵點,偵辦過程發現許多疑點,雖然判決從無期徒刑到無罪,如今又判1年2月,仍尊重法官見解。
據了解,案發後,幾乎沒有律師敢為王忠義辯護,經法扶服務引介才找到律師協助打官司,甚至二審、更一審的律師還是無償協助,包含律師費、高鐵交通費、律師公會費等,都是律師自己支出,王忠義一毛錢都沒付,案件順利打到「無罪」後,熱血律師卻被解除委任。
王忠義、妻子陳麗雅被控因不堪照顧父親,於民國103年5月30日將父親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屍體棄置南投北港溪床,及被控103年8月幫母親投保新台幣50萬元保險額後,同年10月帶母親到南投種瓜溪玩水,將母親推落溪中並強壓入水溺斃。
二審、更一審時,因無直接證據證明王忠義殺害母親,因此判無罪;更二審合議庭認為,王母有智能障礙,案發當時尋找處所在溪邊如廁,王忠義負有照顧母親義務,卻造成王母溺斃死亡,因此,變更檢方起訴法條,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編輯:陳仁華)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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