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價值10億元大麻案 主嫌判25年6月徒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6日電)嘉義縣大麻案主嫌葉翔浤被控招募15名同夥,以加盟方式栽種大麻牟暴利,被檢警查獲價值近新台幣10億元大麻植株,葉男今天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6個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告訴中央社記者,葉翔浤於民國106年間在夜店取得大麻種子,經上網研究而了解大麻的活性成分主要在大麻雌花,再透過自學而取得栽種大麻雌花技術後,為牟取暴利,竟籌組大麻製造販毒集團,並以「加盟」方式招攬友人加入。
洪裕翔指出,每一投資人只要交付加盟金100萬元至180萬元不等金額,葉翔浤即負責提供大麻幼苗等相關設備及栽種技術,投資人栽種而收成大麻雌花後,葉翔浤並保證以每公克至少500元價格收購,以此模式擴大大麻製造集團的栽種規模與產量。
洪裕翔表示,劉姓男子等人受招攬後,先後於106年至109年間加入大麻製造集團,並承租民宅作為大麻種植場,而何姓男子等人則負責大麻種植場電路配置、載運大麻幼苗、施水澆肥、修剪大麻花、裝罐包裝等任務。
大麻製造集團主嫌葉翔浤取得成熟大麻雌花後,伺機前往台北夜店欲販賣牟利,於去年2月22日遭警方持搜索票查獲,並陸續在嘉義縣市33處所查扣栽種的大麻、逮捕15名同夥,且還查扣到價值近10億元的大麻植株2615株、成品21.7公斤等證物,檢方於去年7月間起訴。
嘉義縣大麻製造集團案件,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審酌主嫌葉翔浤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紀錄,並參酌其他被告分工角色、所獲利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另考量黃姓男子等4人犯罪情節輕微,給予附帶條件緩刑,以啟自新。集團犯罪所得計2004萬9810元,均沒收。
洪裕翔說,葉翔浤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6個月。除了黃姓男子等4人給予附帶條件緩刑外,其餘何姓男子等1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18年不等刑度。(編輯:黃世雅)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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