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妨害投票 前連江縣議員王孝榛判6月定讞
2022/5/26 11:2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連江縣議員王孝榛被控將28名選民戶籍遷入選區,涉犯刑法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王孝榛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王孝榛為福建省連江縣第7屆議員選舉第3選舉區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明知胞妹等28名親友原設籍、居住在新北市等地,自104年1月至106年間,分別徵得親友同意後虛偽遷徙戶籍到選區內,並於民國107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讓王孝榛當選縣議員。
連江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王孝榛等人,並向連江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連江地院判決王孝榛當選無效,金門高分院去年1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刑事部分,連江地院認為王孝榛不循民主正軌從事競選活動,竟為求當選,利用親友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依刑法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
金門高分院去年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亨山)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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