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戲院不服遭罰興訟 法官判敗但提違憲爭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6日電)以匠師手繪電影看板聞名的台南全美戲院,因不服播放違規事項遭市府開罰,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但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相關法規可能有違憲爭議,原告可提憲法訴訟。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中指出,台南市政府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派員至全美戲院稽查,發現映演正片為保護級,但在正片映演前播放的電影預告片為輔導級;另外,在正片映演前播出的電影預告片及廣告片時間合計9分50秒,超過規定的9分鐘,2件違規各開罰新台幣6萬元。
判決中指出,原告(全美戲院)主張,同一部電影的本片與預告片審議分級不同,造成電影映演業者認知上的謬誤。另外,電影法第14條所指的廣告片應僅限於電影預告片,施行細則第11條將廣告片含擴至其他廣告片,違反本法授權範圍。
判決中指出,電影正片與預告片經審議為不同分級應為常態,原告既為映演業者,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義務,而廣告總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依違反電影法相關規定處罰並無違誤,判決原告敗訴。但法官也在判決中提及有關電影法第14條的合憲性爭議點。
判決中指出,映演業通常可分為首映(院線)或非首映(二輪),電影是否為首映,除於消費群眾與預期銷售額有差異外,更直接影響門票票價,難將播映二輪電影為主要營業獲利的映演業者與以播映院線電影為主要營業的映演業者等同視之。
判決中指出,全美戲院以播放二輪電影為主,門票價格相當通常院線門票半價(全年貴賓卡又再減價),提供2部電影片給付(甚或無清場機制),可推估門票策略為以不在意全部映演時間的消費者為主要市場客源。
判決指出,相關法條未區分映演業者營業形態、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性質,一律限制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有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競爭市場機制情形,至於是否有違憲可能的爭議,應由原告提起憲法訴訟。
全美戲院多年來以1張票可觀賞2部二輪電影模式營業,維持忠實客群,也在很多台南人的學生時代回憶中扮演重要地位,國際導演李安在學生時期就經常前往看戲,加上製作手繪電影看板的老匠師顏振發名聲響亮,戲院仍維持高知名度。
記者致電詢問全美戲院對此案判決內容意見,員工指稱,相關主管今天不在辦公室,待聯絡後回覆,但至晚間為止未接獲回應。(編輯:謝雅竹)1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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