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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警偵查隊長涉不當場所 嚴懲遭記過調職

2022/5/9 18:40(5/10 09: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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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9日電)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偵查隊邱姓隊長疑涉足不妥當場所。由於違反「警察人員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規定,遭記過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今天在臉書「靠北警察」社群上PO的這張偵查隊邱姓隊長,在包廂內與女子有親密舉動,疑涉足不妥當場所違反風紀。屏東警局今天新聞稿表示,經召開人評會,違反「警察人員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規定,將邱員記過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劉印宮對於員警涉足不妥當場所深感痛心。他表示,平時三申五令要求同仁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對於員警違紀行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立場與決心,要求從嚴、從速查辦,以維警紀。

全案經督察系統查證,邱員自陳照片時間於1年前拍,當時與友人至恆春鎮一家自助式KTV聚會,席間友人外叫傳播妹到場助興,邱員未予迴避,行為失檢違反警察風紀。另外,照片中2人貼身而坐、未戴口罩,也未保持社交距離,引來網友撻伐。(編輯:孫承武)1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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