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涉挪3億一審判10年6月 共犯提供帳戶被起訴
2022/4/20 17:45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0日電)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專周姓男子涉挪用客戶款項達3億餘元,一審遭判處10年6月。新北檢方查出,一名陳姓女子曾提供銀行帳戶給周男犯罪使用,今依違反銀行法等將她起訴。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姓男子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自民國108年起藉推銷金融商品或藉口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假借方便業務作業為由,請客戶先在空白出款單用印、簽名。
周男以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私下將客戶帳戶金額匯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最後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犯罪所得包括美金173萬及新台幣2億6618萬元,共新台幣3億餘元,去年9月間判處周男10年6月徒刑。
檢方查出,一名陳姓女子涉將銀行帳戶提供給周男使用,幫助他掩飾、隱匿犯罪所得,陳女在偵查時自白犯行,坦言周男有告知借用帳戶目的是為了避免被台新銀行察覺,今天依銀行法中的幫助銀行職員違背職務等罪嫌起訴陳女。(編輯:謝雅竹)1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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