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達瑪巒部落提告勝訴 經部開礦展延判撤銷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南投縣達瑪巒部落多名原住民,不滿經濟部核准礦商展延開礦,未踐行諮商同意權,提告撤銷展延處分。礦區現場已荒廢逾2年。法院今天宣判,判達瑪巒部落勝訴,可上訴。
達瑪巒部落原住民組成自救會並委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服中心提告,提告指出,清聚礦業公司礦權期滿前申請展延,經濟部於民國106年1月間核准。
提告主張,清聚礦業公司在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未依第21條規定與部落協商並取得居民同意,就開始在其「姑姑山」施作工程,這範圍屬傳統領域、水庫集水區,也有縣立遺址應不得動工,經濟部核准原處分違法,且原處分妨害公益,提出空拍影片顯示,現場為地質敏感區,擔憂採礦會造成山崩、危害族人生命財產安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期間,經濟部及參加人礦商委任律師辯稱部落當事人不適格;礦商律師指出,因林務局不更新租約,至今礦區現場已荒廢2至3年,只能等本件宣判若訴訟贏了,林務局才會續租。
部落委任律師主張,原告包含部落以及10名布農族人,這10人居住離礦場不到2公里,為當事人適格,且引用「亞泥案」確定判決意旨,展延礦權時仍須踐行諮商同意權,且諮商同意權不得事後補正,原核准處分違法應予撤銷。
族人代表松光輝表示,他們的水源在礦場下方,已沒飲水,對方採礦已20年,如果再採礦,族人最擔憂會像之前莫拉克風災、下大雨致大量土石崩落,將危害他們生存。
審判長楊得君提及,本案凸顯經濟建設發展與文化保存保護能否找出平衡點,原告在乎環境遭破壞、沒水源又有生存擔憂,坐實政府最常忽略的「便利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楊得君庭末諭知,原處分就算撤銷,礦商申請案仍存在,建議經濟部應協助礦商去使族人安心;礦商如果真心要諮商族人,現在已經知道他們不同意的原因,就應該提出改善及回饋計畫等。(編輯:李錫璋)1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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