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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詐領擬改論輕罪 最高院法官:應修法解決

2022/4/6 13:44(4/6 21: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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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最高檢察署日前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等案統一追訴標準,最高法院多名法官認為此舉如同強渡關山,其實只要法務部提出修法就能解決此類公務員詐領案的法律適用爭議。

最高檢察署去年底針對公務員詐領小額補助款等輕微案件是否依貪污重罪偵辦召開研討會,檢察總長江惠民今年2月更就公務員詐領小額補貼款案件統一追訴標準,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4類案件,均改依刑法普通詐欺罪論處。

一名不願具名的最高法院法官今天說,最高檢做法無異是捨近求遠、強渡關山,更何況檢方的追訴標準無法拘束法院,日後若出現法院見解不一情況,等同間接迫使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裁定,此做法令人深深不以為然。

另有最高法院法官表示,若要解決此類詐領小錢卻判重刑的爭議,法務部修法即可一勞永逸。

這名法官指出,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若外界認為門檻仍過高,不妨參考民國62年修正公布、現已廢止的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

法官說,舊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在3000元以下者,適用有較輕處罰規定之刑法或其他法律。」其實與最高檢針對特定案件改依刑法詐欺罪論處的方向一致,法務部可參考此架構修法,金額、是否溯及既往都可以討論,這樣才能真正解決爭議。

另一方面,針對前少將韓豫平涉詐領餐費2880元,判刑4年半定讞引發議論。最高法院多名法官認為,判決於法有據,無法接受外界無端指摘法官恐龍,要解決此類爭議,還是得靠修法。(編輯:李錫璋)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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