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判刑定讞 童仲彥入監服刑
2022/3/25 17:00(3/25 17: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5日電)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最高法院判童仲彥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童仲彥今天前往宜蘭地方檢察署報到後,被送往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服刑。
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童仲彥,今天上午10時必須到北檢或他聲請的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服刑,但童仲彥直到下午3時許才現身宜蘭地檢報到。
童仲彥報到時已理光頭,腳上穿著藍白拖鞋,手中拿著一袋衣物及簡便盥洗用品。
童仲彥向媒體解釋,因為上午出門忘記帶身分證與健保卡,半途折返,所以才延誤報到。至於4月22日是否如期舉辦婚宴?他說,屆時看檢方規定。
檢方表示,童仲彥之後由檢察官開庭確認人別後,隨後搭囚車前往位在宜蘭縣三星鄉的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服刑。
檢方起訴指出,童仲彥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假借以每個月3萬元價碼,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並未聘用蔡男,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3842元。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童仲彥。
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蔡男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有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4個月,月薪1萬8000元,共計7萬2000元,經扣除7萬2000元,童仲彥實際詐領金額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童仲彥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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