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求償案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一波工傷求償案,高院更一審判24人獲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敗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24人獲賠確定,其餘222人發回更審。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1970年,美國無線電(RCA)公司在桃園及竹北設廠。
--1986年,桃園及竹北廠被美國奇異公司合併。
--1988年,湯姆笙公司併購桃園及竹北廠。
--1992年,湯姆笙出售桃園廠給宏德、竹北廠給中國電器優志旺公司。RCA正式關廠。
--1994年6月,前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揭發污染事件。
--1998年,RCA廠區受污染的地下水經證實無法整治。RCA員工揭發罹癌事件,成立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行政院成立「RCA跨部會專案小組」。
--2001年1月,行政院專案小組解散。自救會在工傷協會成員陪同下,到行政院抗議、到立法院與外交部陳情。義務律師團正式成立。
--2002年2月,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聲請對RCA公司資產假扣押,發現RCA公司於台灣形同脫產。
--2002年5月,自救會與工傷協會到美國拜訪美國勞工部、國會議員、美國總工會、GE工會、環團等尋求支持。
--2004年4月,自救會以「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委任律師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第一波民事訴訟,俗稱RCA一軍案,原始請求金額約新台幣27億元。
--2007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自救會集體訴訟,並追加美商奇異公司及湯姆笙集團為被告。
--2009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自救會首批證人黃春窕及秦祖慧到庭作證。
--2015年4月17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RCA以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5億6445萬元。
--2016年5月9日,「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第二波受害員工及家屬1120人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俗稱RCA二軍案。
--2017年10月27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就RCA一軍案宣判,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共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
--2018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就RCA一軍案宣判,死傷的262人獲賠5億多元確定,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
--2019年12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就RCA二軍案,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餘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中。
--2020年3月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就RCA一軍案宣判,RCA等公司應賠24名員工及家屬共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未獲判賠,其中以無外顯疾病者居多。
--2022年3月11日,最高法院就RCA一軍246人上訴案宣判,24名員工及家屬共獲賠5470萬多元確定,其餘222人部分發回高院更審。(編輯:張銘坤)11103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