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任內幫妹打官司被罰俸 聲請釋憲遭不受理
2022/3/4 09: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任內涉違法執行律師職務,懲戒法院判罰任職時月俸3個月確定。王全中認為懲戒法院第二審沒有言詞辯論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監察院移送指出,王全中任職於南投地檢署期間,曾於民國101年4月,因違法聲請於親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又於106年間,在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所致的誣告、傷害及偽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以胞妹辯護人自居。監察院依法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王全中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王全中上訴後,懲戒法院駁回確定。王全中提起再審之訴也遭駁回。
王全中認為,法官法規定容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二審,可不經言詞辯論程序逕為確定終局判決,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等,聲請釋憲,並聲請停止執行。
憲法法庭認定,根據王全中聲請意旨,很難看出法官法相關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與大審法規定不合,裁定不受理;釋憲部分既不受理,聲請停止執行的暫時處分也應併予駁回。(編輯:郭諭儒)1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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