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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庭外遭潑酸案 士院判賠939萬元

2022/3/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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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男子陳韋傑涉誣告蔡姓前女友,再教唆2名男子趁蔡女出庭後潑酸,高院二審判7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蔡女求償新台幣逾千萬元。士院今天判陳男等人賠償93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韋傑不甘蔡姓前女友另結新歡,民國108年間先串通廖姓女子誣告蔡女犯案,以掌握蔡女出庭行蹤,進而利用蔡女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機會,安排張家豪潑酸,致蔡女重傷。

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陳男9年徒刑、誣告罪判刑6月,配合演出的廖姓女子判刑3月;潑酸的張家豪與負責接應的李育龍也都被論以重傷害罪,各判刑7年6月、6年。高院二審改判陳韋傑7年10月徒刑。

民事部分,蔡女向陳男、廖女、張男、李男求償合計1044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陳男、張男、李男須連帶賠償924萬8216元,陳男、廖女須連帶賠15萬元,合計939萬8216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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