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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侵占合作開發房地牟利 一審判3年4月

2022/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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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0日電)程姓開發建設公司負責人與康姓地主洽談合作開發位新北市永和區房地,程姓男子卻涉侵吞房地並私自以3000萬元出售牟利,新北地院日前依業務侵占罪判處他3年4月徒刑。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康姓男子在民國95年3月間,投標買下由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拍賣的永和區林森路一處房地,全信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停業)有意和康姓男子合作開發。

但全信公司希望能持有土地部分持分,便於與土地其他所有權人洽談合作開發事宜,因而與康男約定,先把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過戶至全信公司負責人程姓男子名下,以利進行後續整合工作。

判決書指出,康男於96年3月間以「買賣」為由,把房地過戶登記至程男名下,但全信公司並未完成土地整合開發,程男更把房地據為己有,於99年間把房地以新台幣3000萬元出售予不知情者,收取買賣價金2000萬元。

法院審理時,程男否認犯行,辯稱全信公司與康男之間沒合作開發協議,而是在95、96年間與另一家建設公司協議合作開發所爭房地,由當時全信公司總經理(現已過世)負責處理,他未參與。

程男並稱,另一家建設公司為擔保協議履行及違約賠償才提供所爭房地,並依約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全信公司指定給他,後因建設公司無法履行協議而違約,他才會把房地出售以彌補全信公司損害。

不過,合議庭訊問證人後認為程男所辯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斥責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房地,對康男財產權益造成嚴重損害,行為實不足取,且迄未和解、賠償,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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