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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前科再犯 竹檢不准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

2022/1/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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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2日電)一名鍾姓男子為酒駕累犯,在法院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又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外出被警方查獲,新竹地檢署駁回鍾男聲請易科罰金,將他發監執行,杜絕「繳錢了事」的僥倖心態。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傳喚一名鍾姓受刑人到案,執行所犯酒駕公共危險罪,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案件,而檢察官審酌鍾男在民國108年間,已有2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1次肇事逃逸罪,均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紀錄,直至109年12月執行完畢。

新竹地檢署指出,這次在今年8月21日中午,鍾男在新竹市住處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交通工具狀態,仍騎乘電動自行車外出而為警查獲,顯見其自制力不佳,整體考量後,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

檢方表示,針對酒(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對於其他用路人造成生命、身體、財產嚴重威脅,將從嚴認定得否易科罰金,若整體情節認達難以矯正,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准易科罰金,以發監執行。

檢方強調,對於心存僥倖一再觸法之徒,絕不寬貸,凡酒(毒)駕個案情節,經執行檢察官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發監執行,以正法紀,守護用路人之身家安全。(編輯:李錫璋)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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