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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活動經費逾200萬 嘉市府前科長被起訴

2022/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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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嘉義市文化局陳姓前科長被控106年間兩度辦理活動浮編經費,詐領26萬元,去年被嘉義地方法院判緩刑。嘉義地檢署今天又因陳姓前科長涉詐領活動經費逾200萬元,依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至107年5月1日,擔任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長,目前在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擔任科長,陳男在嘉義市文化局服務期間,陸續辦理「105年管樂校園推廣-小學生進劇場學習課程」等13項活動、進行32筆小額新台幣10萬元以下採購。

起訴書表示,陳男明知業者林姓女子經營的企業社等7家人頭廠商及其他3家業者,並無實際承作上述13項活動相關小額採購,卻仍指示林女向各業者借用估價單等單據、憑證資料,作為小額採購報銷憑證用途。

檢方指出,陳男為給付積欠廠商費用、薪資及累積個人資金以利後續使用,竟與林女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各別犯意聯絡,陳男分別將不實單據、憑證等資料,交由文化局不知情的承辦人員、會計人員等,辦理32筆小額採購經費報銷作業,涉嫌從中詐取相關公款計230萬3800元。

檢方表示,陳男涉詐取的公款,包括106年4月間辦理明華園演出活動時,涉嫌詐領的8萬元經費,以及106年7月間舉辦嘉義市夏至藝術節,涉嫌詐領的18萬元,均已遭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去年5月間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70萬元;另判處業者林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5萬元,褫奪公權5年。

全案經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偵辦,陳男坦承犯行,並辯稱因文化局藝文經費申請不便,且核准經費不足達到自己預設的藝文宣傳效果,因此,多次商請業者提供藝文活動勞務支出,加上未經文化局核准自行聘任2名助理,而積欠業者費用及薪資尚未支付。

檢方調查陳男及業者林女涉及詐取11項活動、27筆小額採購經費204萬3800元,均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編輯:陳仁華)1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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