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390萬元 頭城鎮長曹乾舜判刑6年6月
2021/12/30 12:00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沈如峰新北30日電)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涉以職務之便收賄共計39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他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今天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至於是否提起上訴?曹乾舜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暫時無法回應。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在LED路燈採購案中,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收賄新台幣300萬元,之後又藉進用教保人員、清潔隊人員機會,先後收取共90萬元。
合議庭審理認為,3次犯罪情節非輕,且嚴重破壞公務員的廉潔形象,應予非難,不過考量曹乾舜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共3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同案其他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2個月徒刑,另有2名被告在審理時自白犯罪,此部分法院改分簡易案件另行審結。(編輯:李錫璋)1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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