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遭判罰俸1年 翁茂鍾仍涉多案未結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今天遭懲戒法院判罰款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翁茂鍾則涉嫌造假社會勞動時數,上訴二審中,另有多案由地檢署偵辦中。
全案起於,最高檢察署於民國103年起多次接獲檢舉,指翁茂鍾在案件審理中,涉以與石木欽交情深厚為由關說法官;案經台北地檢署追查,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而簽結,但查知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函轉司法院議處。
108年9月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決議移送監察院,全案因而曝光;監察院109年8月彈劾石木欽,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今年4月間,檢方針對翁茂鍾發動搜索,查出翁茂鍾100年間因炒股遭判刑1年定讞,獲准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後,竟勾結員警造假勞動時數。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翁茂鍾有期徒刑2年2月,目前上訴二審中。
另一方面,法務部及司法院各進行2波調查報告後,發現前調查官秦台生、李錨曾偵辦與翁茂鍾相關案件,又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由檢察機關調查,台北地檢署已分案釐清是否涉嫌不法。
民團後來告發司法官林奇福、石木欽、顏南全、蘇義洲、方萬富、曲鴻煜等6人,涉及貪污等罪,也由北檢偵辦中。
台灣高等檢察署則將與翁茂鍾有關的「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應華炒股案」等4件刑案,分別發交台南地檢署(前2案)、台北地檢署及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
另外,銀行經理諸慶恩涉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高檢署發現翁茂鍾為此案頻繁接觸司法檢調人士,有重大不法疑慮,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回,5月間提起抗告,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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