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房東縱火遭判無期後 火勢損鄰房須賠382萬元

2021/12/22 13:0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詹姓房東不滿房客不願調漲租金,縱火導致黃姓房客身亡,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當時火勢波及6處鄰房,受損屋主提告向詹求償。高院今天判詹應賠鄰居共計382萬多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詹姓男子將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房屋長期租給鄭姓、羅姓、黃姓房客,因所收租金不足支付他向台灣銀行承租土地的租金,房客又不願調漲租金且曾遲繳,因而心生怨恨。

民國107年4月2日上午6時57分許,詹姓男子先將裝滿汽油的保特瓶放在出租房屋的樓梯間;4月4日上午8時46分,詹男重回出租房屋,將汽油傾倒在黃姓房客房門外走廊並以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黃姓房客因全身大面積燒灼傷併呼吸道熱損傷而不治身亡,火勢蔓延波及多戶房屋後撲滅。

詹男刑事案件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6名屋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所有房屋本體及屋內物品被燻燒損壞,向詹男求償。

高院刑事庭後來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高院民事庭審理;民事庭審理期間,其中1名屋主死亡,由7名子女繼承訴訟,詹男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程序時表明,願意賠償。

高院民事庭今天判詹男就6處鄰房受損部分,共須賠償新台幣382萬多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於108年6月間,依殺人罪判詹男無期徒刑定讞。(編輯:張銘坤)11012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