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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蓋錯章攜出2張公投票 中檢緩起訴處分

2021/12/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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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台中黃姓男子18日前往公民投票時,誤用私章蓋2張公投票,他將誤蓋的選票攜出投票所,遭選務人員發現通報台中市選委會,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黃男非惡意,予以緩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黃姓男子於12月18日下午2時許,在台中市太平區的投票所,領取4張全國性公民投票後,前往圈票處圈選,但他未使用圈票處所附的圈票工具,誤用先前領票時使用的私章,將私章蓋在其中2張公投票的「圈選欄」中。

黃男發覺蓋錯章後,將2張蓋錯的公投票,放置在上衣背心口袋內,僅至公投票匭投入其他2張公投票,將2張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外。經投票所主任監察員查覺有異,立即追出投票所外,向黃男取回攜出的2張公投票,並通報台中市選委會。

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黃男涉嫌違反公投法,但審酌黃男無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無欲使公投發生不正確結果,或擾亂票數清點作業惡意;亦非以暴力或金錢等非法方式妨害投票權,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自緩起訴處分確定4個月內,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編輯:卞金峰)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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