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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強化消防認可產品

2021/1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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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9日電)內政部消防署今天表示,部務會報已通過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2項辦法,以維護消防產品品質。

消防署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應實施認可的消防產品有滅火器等25項,這類消防認可品依規定應經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才能銷售、陳列及設置。

但考量近年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時有疏漏或違規情事,消防署說,為維護滅火器、火災警報器等消防產品品質,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2項辦法,以加強相關管理機制。

消防署說明,這次修正消防認可品的後市場抽購樣機制,增訂以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的型式為對象,每1品目至少抽驗1件,以加強追蹤及管理認可品的品質;另外,為彰顯認可品的特殊指標性意味,這次也重新設計認可標示樣式,以「消」字做為標示識別的主體,提升專業價值形象。

此外,為提升登錄機構的管理強度,消防署指出,這次修法也針對登錄機構的違規行為,改依違規情節輕重,予以記點處分,必要時暫停認可業務,並限期改善,累計記點達5點以上,中央機關將撤銷或廢止機構登錄權,透過記點管制方式,協助及輔導登錄機構健全、穩定發展認可業務。

消防署表示,今天修正通過的2項修正辦法,除新版的認可標示,為給予舊版認可標示核發作業一段緩衝期,將另訂施行日期外;其餘修正部分,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編輯:方沛清)1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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