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臉書販賣保育類動物豬鼻龜 遭判半年徒刑
2021/12/7 15:15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7日電)家住彰化縣大村鄉的林男在家中飼養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豬鼻龜,然後在臉書貼文販賣遭員警查獲,林男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彰化地院今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林男在彰化縣大村鄉的住處飼養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列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豬鼻龜;今年4月,林男在住處上網,在臉書(Facebook)「香港飛河龜/豬鼻龜(分享/討論專區)」社團貼文,附上圖片1張,供不特定人選購。
員警佯裝成買家詢問林男,雙方談定新台幣1萬5500元成交,林男還傳送銀行存摺照片給佯稱是買家的員警匯款,員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逮捕林男。
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2款之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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