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妹夫致死 男子判7年10月定讞
2021/11/1 11:4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宜蘭縣吳姓男子質疑新婚3個月的楊姓妹夫到娘家借錢,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吳男與陳姓友人圍毆楊男,楊男送醫後不治。最高法院今天判吳男、陳男7年10月、7年6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與妻子吳姓女子於民國106年底結婚,107年3月間,楊男到妻子宜蘭礁溪娘家,大舅子吳男看到後,向妹妹詢問楊男是否來借錢,引發楊男不滿,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吳男友人陳姓男子、游姓男子見狀加入戰局,圍毆楊男。
楊男被圍毆後報警處理,並表示身體不適,送醫治療,當天傍晚因心因性休克猝死。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吳男有期徒刑7年10月、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游男有期徒刑7年4月。游男未上訴而定讞。吳男、陳男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楊男生前有心臟疾病,連妻子都不知道,吳、陳的傷害行為,對於楊男死亡的結果,客觀上不能預見,所以不必對死亡結果負責,改依傷害罪判處2人各1年6月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論斷不合於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且有理由不備及適用法則不當的違誤,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決吳男7年10月徒刑、陳男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011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