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被凌虐致死 狠心父母各判14、12年徒刑
2021/10/25 17:4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南投25日電)林男和妻子徐女涉嫌凌虐發展遲緩的3歲幼子,林男今年3月在浴室徒手毆打男童,造成男童昏迷送醫宣告不治,南投地院今天依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4年、徐女12年。
根據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林男和妻子徐女育有1名3歲幼子,林男和徐女去年12月將男童從林男母親住處接回家照顧,但3歲男童發展遲緩,無法陳述完整的語句,林男和徐女因此心生不滿凌虐男童。
林男和徐女平時會用「狗」、「啞巴」等話語辱罵男童,也會用毛巾綁住男童雙手,以不明物品黏貼男童嘴巴,再以黑色口罩遮住眼睛,命令男童坐在小椅子上,讓男童坐著睡著時跌倒撞地;林男也會用物品毆打男童,或以手推男童導致男童頭部撞擊牆壁、地板或桌腳。
林男今年3月在住家浴室徒手毆打男童,導致男童重心不穩,頭部後腦猛烈撞擊浴室牆壁磁磚,造成男童急性腦出血並立即陷入昏迷,林男雖立即將男童送醫,但男童仍因頭部遭受反覆性鈍性傷撞擊、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中樞衰竭致死。
林男和徐女遭南投地方檢察署起訴,法官審理此案時,林男坦承毆打男童導致男童頭部撞擊浴室致死,徐女承認平時有虐待男童的行為,卻稱當林男在浴室毆打男童時,她在住處其他的房間。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林男和徐女身為男童的親生父母,是男童在幼兒期間最重要的依賴對象,2人本應盡其所能維護男童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但林男和徐女卻凌虐男童,導致男童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因而死亡,涉犯刑法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4年、徐女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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