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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總資產移轉國有停止執行遭駁 釋憲遭不受理

2021/10/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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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黨產會做出處分,中華救助總會近新台幣9億元資產應移轉國有。救總聲請停止執行,一審裁定部分准許,經抗告,二審逆轉駁回確定;救總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9月22日認定救總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救總財產;黨產會今年認定,救總財產是國民黨執政時代取得不當財產,做出處分,救總名下不動產(土地、建物等)價值8億352萬元及金錢6164萬餘元移轉國有。

救總聲請停止執行,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不動產項目停止執行,另駁回金錢移轉項目,黨產會及救總都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救總還有其他財產可運用,不符聲請停止執行要件,原裁定就金錢移轉項目駁回無違誤;另准許停止執行不動產項目,於法不合,廢棄原裁定,駁回救總聲請;全案確定。

救總不服,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根據今天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第1524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大法官會議認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原處分是否停止執行,不是以黨產條例為裁判基礎,救總不能作為聲請解釋客體。救總聲請與法不合,決議不受理,一併駁回暫時處分聲請。(編輯:李明宗)1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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