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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內幫妹打官司罰俸3個月 前檢察官上訴遭駁確定

2021/10/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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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全中任職期間涉違法執行律師職務,被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罰款任職時月俸3個月。王全中不服提上訴。職務法庭今天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監察院彈劾指出,王全中任職於南投地檢署期間,曾於民國101年4月因違法聲請於親人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擔任代理人引發爭議,民眾檢舉交由南投地檢署查明,但王全中未知警惕,又在106年間,在其胞妹與他人因糾紛所致的誣告、傷害及偽造文書等訴訟案件中,以胞妹的辯護人自居。

監察院表示,王全中積極參與相關訴訟程序,甚至為此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以及曾有「具狀聲請交付審判」的核屬執行律師職務情事,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司法公信,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王全中多次代表家族成員參與訴訟,偏執親誼利害的計算,忽略司法倫理的期許,審酌他並無關說同僚、干涉審判等傷害司法廉潔的行為,情節尚非重大,並且已離任公職,判決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罰款。王全中不服,提起上訴。

職務法庭二審指出,謹言慎行是法律人基本倫理;法官法或檢察官倫理規範,期許檢察官應謹言慎行,致力維護其職位榮譽與尊嚴,不應有足以影響其職業倫理,或與職位尊嚴不相容,或有損職務信任行為,意在確保司法形象、信譽,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職務法庭認為,原判決以檢察官於「檢察職務外」,基於家族成員利益,以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身分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因有「外觀上偏頗」及「外觀上不當」的疑慮,而認為王全中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並無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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