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部分遺產分割案 王家子女9人獲撤告
2021/9/1 12:40(9/1 13: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民國97年10月15日死亡,遺產管理人就其中新台幣1.1億元遺產訴請法院分割給王家子女等9人。一審判決駁回。二審今天說,7月底收到管理人撤告,訴訟終結。
判決指出,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民國97年10月15日死亡,王家繼承人101年12月9日補行申報遺產新台幣1億1000多萬元。
判決指出,這筆錢是王永慶為某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存入的備償債務擔保金餘額;渣打銀行後來以寄存證信通知繼承人王文洋等人,並於101年9月辦理提存。王家子女等9人疑似因為分割這筆錢未有共識,遺產管理人提告訴請法院分割此筆遺產。
一審期間,遺產管理人主張王永慶海外遺產部分,目前繫屬於國外法院,還無法確認其遺產範圍及金額,如果繼承人王家子女等9人認為海外部分也是遺產,應可將其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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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審酌,遺產分割是以整個遺產為一體而為分割,不能僅以遺產中個別的財產分割,且遺產管理人提起本件分割遺產訴訟,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宣判駁回訴訟;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表示,於7月30日收到原告遺產管理人的撤回訴訟狀,依法本案訴訟終結。(編輯:方沛清)1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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