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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違反防疫規定遭罰5萬元 執行署同意分期繳

2021/8/30 13:53(8/30 15: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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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表示,萬華一處餐廳防疫期間未停止營業,負責人遭罰5萬元未繳,執行人員經多方訪查終找到負責人出面,考量她經濟困難可先繳2萬元,後續分期繳納。

士林分署指出,江姓女子於萬華地區經營獨資餐廳,因110年2月27日經臨檢查獲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未停止營業,遭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5萬元,因未繳納,全案移送士林分署。

士林分署7月23日收案後,就江女財產及行蹤展開調查,發現江女名下無財產,戶籍地找不到人,經餐廳現場訪查,透過當地里長找到房東,終於與江女連絡上;進入餐廳查看後發現,確實如江女所稱,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物品可供執行。

江女依約於8月27日至士林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並表示因餐廳目前仍停業無法經營,雖然申請到4萬元的紓困補助金,仍杯水車薪,每月仍要負擔房租及基本開銷,經濟上困難,請求先繳納2萬元,剩餘3萬元將分3期繳納。

士林分署秉持「公義與關懷」執行理念,除強力執行滯欠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外,對於執行過程中遇有經濟困難的義務人也給予寬緩分期繳納,協助義務人共同努力渡過防疫難關。(編輯:張銘坤)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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