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軍法官借調檢事官辦案優異 2上校獲表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法務部於106年起借調國防部軍法官赴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首屆的上校劉榮華及陳昶宇4年來協助檢察官偵辦多起重大案件,表現優異,部長蔡清祥今天頒發獎狀公開表揚。
法務部今天下午辦理媒體茶敘,主題為「地檢署裡的軍官」,由上校劉榮華、陳昶宇報告說明4年前被借調到屏東、新竹地檢署任檢察事務官的緣由、4年期間的工作心得、結論及建議。
蔡清祥表示,劉榮華、陳昶宇是第1屆的軍法官借調檢察事務官辦事,一般任期2年,因願意續留已工作4 年,28日即將任滿歸建,特別趁茶敘機會頒發獎狀公開表揚;劉男在屏檢期間,參與辦理史上最大海洛因走私案,以及拍賣走私漁船等,陳男則參與辦理竹東鎮長賄選案,後來調到高檢署期間又支援台南地檢署執行富商翁茂鍾易服勞役造假案,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辦案經驗。
劉榮華形容「借調經驗寶貴且無價,借調地檢署實為軍法漢光演習」,他發現軍事案件分流,在各檢察署作法不一,他辦過的案件包含毒品、詐欺、著作權、性侵害等,建議後續借調的軍法官若表現優異,應可遴選為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檢察官多元進用。
陳昶宇則說,借調制度有三項特色,包含配合司法改革擴大檢察署多元進用管道政策、期許借調充實辦案經驗為國軍法制貢獻心力以及促進軍、司法的實質交流也使軍法官有司法歷練。
法務部官員指出,軍事審判法於民國102年8月間修正後,軍法官僅於戰時負責軍法案件的偵查、審判業務,為使軍法官持續累積實務辦案經驗,並考量國防軍事勤務有其特殊性及專業性,檢察機關偵辦軍事案件有借調相當資歷軍法官的必要,立法院於106年6月間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各級檢察署為辦理陸海空軍刑法或其他涉及軍事相關案件需要,得借調國防部所屬軍法官。
官員表示,106年借調15人、108年借調13人,今年將借調15人,第1屆的劉榮華、陳昶宇即將歸建,期許他們能將在檢察機關歷練經驗帶回軍方,促進司法與軍法的實質交流,在軍法根基上,完成國家安全的重要拼圖。(編輯:李亨山)1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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