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殺害乘客未遂 北檢求處無期徒刑
2021/8/18 10:4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李姓計程車司機有多次殺人、傷害紀錄,服刑近13年後出獄,涉嫌於今年4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以十字型螺絲起子猛刺乘客。北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李男,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今年4月4日駕駛計程車,於新店區安民街附近搭載廖姓乘客,因廖男酒醉失態而心生激憤,進而取出十字型螺絲起子,並將廖男拉出車外。
李姓男子涉嫌持螺絲起子朝廖男頸部、頭部等足以致命部位猛刺10多次,見廖男倒地再以腳猛踩廖男頭部,隨後駕車揚長而去;廖男因頸部出血倒臥血泊,經路人發覺後報警送醫倖免於難。
起訴指出,李姓男子自民國84年至95年間,先後8次因駕駛計程車與其他駕駛或乘客發生衝突而毆打、殺害他人,在監獄中又2度毆打其他受刑人。
檢察官認為,李男服刑近13年後於108年出獄,先於109年12月毆打乘客,又於今年4月犯下本件犯行,足見長達13年的監禁無法矯治李男暴戾之氣,依舊視人命如草芥,犯後飾詞狡辯,內心無絲毫的真實悔意。
起訴並指出,李姓男子僅因細故即毫不猶豫下手殺人,並持螺絲起子朝被害人頭、頸猛刺10多次,顯見殺意甚堅,更使被害人頸椎脊髓損傷及右側肢體無力失能,終身受此痛苦。
檢察官認為,李姓男子曾因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出獄後再次殺人,若使李男再有出獄機會,無從確保不會再有無辜民眾偶因細故觸怒李男即遭殘忍殺害,非永久隔離李男無以保障社會安全,求處無期徒刑。(編輯:李錫璋)11008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