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溪邊抓螃蟹被電死 養殖業者判刑3年定讞
2021/8/12 11:4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廖姓男子於108年2月間與友人到彰化縣漢寶溪邊抓螃蟹,不料跌倒在泥巴上遭電死,檢警查出是粘姓文蛤養殖業者電纜線肇禍。最高法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粘男有期徒刑3年定讞。
判決指出,24歲的廖男與陳姓、黃姓友人於民國108年2月3日凌晨,趁著退潮水位低時,到彰化縣漢寶溪東岸抓螃蟹。因退潮後的河床潮濕泥濘難以行走,廖男鞋底陷在泥巴中,於是呼叫2名友人幫忙拉拔他上岸。
判決表示,廖男雙腳剛脫離泥沼,走1、2步後,不慎往前趴倒在潮濕的泥巴地上,瞬間遭強大電流電擊後昏厥,經送醫急救後因觸電致電擊傷導致休克而不治。
檢警偵辦時,發現案發地點附近有粘姓業者裝設電纜線,因其電纜線破皮漏電,且總開關箱內裝設的漏電斷路器無法發生效用,導致電路未能自動斷電,漏電電流即在漢寶溪溪水所經過地點傳遞,致使廖男觸電後身亡。
彰化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粘男。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期間,粘男矢口否認犯行,強調廖男的死亡與他無關。但法院認定粘男未盡維護電纜電線用電安全的義務,顯有過失,考量他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粘男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被害人父母於原審歷次準備及審理程序中,均自北部不辭千里親自到庭,陳述被害人不幸死亡後,對家庭造成多麼嚴重的傷害,審酌粘男的過失行為,不僅使被害人與父母天人永隔,更使被害人父母度日如年,每天都活在無止境的傷痛之中,且粘男犯後態度不佳,判決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粘男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廖男父母對粘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1200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判決粘男應賠償2人各253萬元、200萬元。(編輯:李錫璋)1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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